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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老麻 (2008-09-11 18:39)
这个东西叫“抄手”,可以说是馄饨的亲戚,但长相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清秀苗条,一个傻大黑粗,简直就是个装肉的包裹。长相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口感,抄手的馅不多不少,不需要太长时间烹调,所以煮过之后皮软滑弹牙,馅里也有丰富的汁水。而馄饨往往由于每个份量太足,时间不长不能煮透,所以盛起来之后形状模糊,馅也偏干偏老。
这个东西就是煮好后的抄手,可惜我只能找到这一张,完全体现不了白晰的抄手们在红油高汤里的曼妙感觉。在老家涪陵有一家著名的“老麻抄手”,有人说创始
不务正业 (2008-09-11 18:37)
    有时候半夜里回家,门口值班的保安总是一副困乏不堪的样子,要么端把椅子躲在站岗的那个台子后面百无聊赖,要么身子歪歪斜斜,低头拨弄手机。显得很不敬业,不过也可以理解,谁工作没个懈怠的时候。不过最近我发现,这些保安干正事的不精神,赚外快倒是蛮来劲的么。
    周末听到有人开始装修,原来是空关了很久的那家。今天早上出门,发现师傅居然扛了几扇二手门进去,靠,不会是要装修来群租吧。出了电梯口,又看到有人推着小手推车走过,一个保安在那指挥,先运这堆,再运那堆。整个单元就那一家在装修啊。再联想起小区群里讨论过的话题,这些保安肯定是把业主的房子低价租下来分成小间再租出去喽。他们还有许多便利条件,比如物管费不收,水电费打折,以此来招徕租客。
    这似乎是这一带的保安都掌握了的生存技巧,那次有事情找到小区的水电工,他也是其中的受益者,已经联合在另外小区物管的老乡“共同创业”,租下了两套房子用来群租,而且还准备再接再厉。所以,一说到这个话题他分外兴奋,而且精通程度也让人吃惊,承租的价格加上装修、家具,预算控制到每平方多少元以内,才有得赚,
糊涂虫找借口 (2008-09-01 19:02)
    物价一涨,月度业务总结的身价也涨了,以前不写罚款50米,现在要罚200米。其实就算不罚,大家的自觉性也都蛮高的,就是总有人时间拖得比较久。
    我就属于比较不自觉的那一类,可是上天保证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是因为总想着这事很重要,不能忘,结果偏偏就把它给忘了。就好比是一本书特别珍贵,打算要好好读一读,所以特地把它从装满书的柜子里拿出来,放在平时很少放东西的那一格以示区别,结果反倒因为不能时时看见它而忘得一干二净。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比喻,它形容一个活得特别糊涂,特别不愿意回顾过去的人:就好比一个杀手,杀了人之后从来不会再回到现场去。这个比喻简直打到我的心坎里了,我就是这样的心态。或许是出于不自信——活做得不利落。。。人只杀了个半死。。。或者出于心虚——被人看出是杀手。。。。漏出蛛丝马迹被COP逮。。。
兔子童谣和血色残阳 (2008-08-27 17:59)
    第一次听到这首关于兔子的童谣,是在《血色残阳》里面,那也是一部回味悠长的悬疑剧,可惜后半部分还是显得有点跳跃和粗糙。前两天看到这个暴强的逻辑,碰巧又发现山东卫视半夜三更在重播这部片子,一下子把我的瘾勾起来了,幸好华数里搜到了。
    片子讲的是民国时期,一个江南大家族里发生的关于复仇、背叛、贪婪、离间、嫉妒、乱伦的故事。故事在陶家大院的五个姨太太之间展开,整部戏弥漫的青绿色调与女人们精美繁琐的服饰,惨白僵硬的妆容呼应,天井里间或透出的灿烂阳光却又中和了这份阴森惨淡。在剧情进行到如火如荼的时候,二姨太曾经悠悠地念过这首童谣。结合现在这个暴强的逻辑来理解,更能读出里面的意味深长。
    演员更是可圈可点,演大太太和三姨太的宋春丽和何赛飞是一流的演员,一流的演技,四姨太高蓓蓓、大少爷修庆那是二流的演员一流的演技。唯独整部剧的核心人物五姨太,哎,是赵琳演的,可被她给毁了!!
    赵琳其实挺不错,在《别了温哥华》里面,我还是挺喜欢她扮演的那个柔弱里掩藏着坚强的角色,但你不得不承认人是有局限的,像陈道明

大兔子病了,
二兔子瞧,
三兔子买药,
四兔子熬,
五兔子死了,
六兔子抬,
七兔子挖坑,
八兔子埋,
九兔子坐在地上哭起来,
十兔子问他为什么哭?
九兔子说:
五兔子一去不回来!

 

1.首先,兔子也是有阶级的,大兔子病了,要治它的病,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甚至牺牲一只兔子做药引。
2.病的是大兔子,五兔子却突然死了,显然是被做成了药引。
3.“买药”其实是黑话,因为实际上只需要一些简单的草药,主要是药引,所以这个“买药”指的是去杀掉做药引的兔子,三兔子是一个杀手。

4.做药引的为什么是五兔子?因为哪只兔子适合做药引是由医生决定的,二兔子就是医生。
5.可以推出,二兔子借刀杀兔搞死了五兔子,他们之间有什么过节呢?可能是情杀,因为一只母兔。
6.谁是母兔呢?想一下,女人爱哭的天性,所以九兔是母兔,九兔也知道了真相,所以才哭,因为她爱着五兔。

7.“六兔子抬”,这明显是病句,一只兔子怎么抬?他显然是被抬,因为他死了,所以才会被抬。抬他

我有怪癖 (2008-08-23 14:17)
    最近老是去19楼的怪癖实验室,满足我的偷窥欲。里面的人都挺有意思,亮怪癖好像是中年妇女亮自己的LV,带着奇怪的炫耀心理,越是少见的,越是恶心的,楼主越是得意,似乎这怪癖也显得很珍贵起来了。比如有个人特别喜欢欣赏自己的便便,必须要仔细观察过它的外观和颜色之后才依依不舍地把它请走。还比如有一个人,说她很喜欢玩弄鸡鸭鱼们的尸体,每次要杀它们,她就会很害怕,但是一旦下手之后就觉得超级兴奋,要仔细地观赏和辨别尸体各个部分以及不同的内脏,并分类归好。
    我也有怪癖,可惜按照实验室的标准,都没有脸皮拿出来炫耀,所以只好把它吐在这个树洞里。
    我喜欢把手机的时间调快至少五六分钟,但是,每次看时间的时候,我又总是会自动把快出来的几分钟减去,得出标准的时间。这不是白费劲么?但我就是觉得这样很舒服,觉得我的时间非常充裕,做事情心态就会很从容。要是有人把我的时间调回去,我就浑身不舒服,没抓没挠的。而且,偶尔听到报时,我还要对一对,看它是不是快得很标准。目前我的手机比北
看风景 (2008-08-23 13:32)
    昨天又在集团门口的阅报栏看见了那个“流浪汉”,一件灰扑扑的短袖白衬衣,下面穿条灰色的长裤,裤脚挽到膝盖那里。手里照例拉着一个小推车,就是小贩们进货的那种用铁支架焊成的小车,卷起来的席子、衣物塞在小车上的一只大包里。
    我已经看见过他好多次了,都保持着同一个姿势,身体前倾,专注地看着阅报栏里的报纸。他的口味似乎不加选择,连靠西头的什么老年报、美术报前,他都停留在那里津津有味地阅读,昨天,他居然也在看奥运。
    因为之前长年夜班,又比较喜欢夜间活动的缘故,老是能看这样的人。他们都有标准配置的,一个大包绑在小手推车上,还斜插着一张卷得紧紧的席子。必备的还有伞和塑料布,像昨天这种天气就很适用。
    在我的印象中,他们特别喜欢聚集的地方,一是天水桥那个建行又长又平整的台阶,一是东北证券宽大的门厅延伸段。我不知道这些人白天都是些什么身份,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并不是纯粹的流浪汉,因为我不止一次地发现,有人在借着路灯以及招牌的微光在看报纸,看厚厚的小说,报纸有时候还是撕破了一点点的,可能是捡来的。有人还戴
生活片断 (2008-08-04 18:40)
以下取材于两头猪的生活~~~~~完全真实~
 
场景一。手机响了,一个陌生号码
 
骗子;(操着极其蹩脚的普通话)你好,请问是135XXXXX的机主吗?我是XXX国际XX公司,恭喜你的手机号码抽中了大奖!
小连连:hello?hello??我听不懂,麻烦你说英语好吗?
骗子:……(挂机)。
 
片刻
 
骗子:(换了一个普通话标准的)你好,请问是135XXXXX的机主吗?刚才是我们新招聘的同事打的电话,没有经验,请原谅!我是XXX国际XX公司,恭喜你的手机号码抽中了大奖!
小连连:哦,怪不得,这不是北京的区号吗?怎么普通话都说不好?
骗子:哦,是的,他是北京郊区的!
小连连:(欣喜状)哦!这么巧!我也是北京郊区的!
骗子:呵呵呵。。是挺巧的。。。是这样的,我们要祝贺您,在手机号码抽奖中获得了我们的特等奖,奖金XXXXXXX元!
小连连:这样啊?可是这手机不是我的。
骗子:不是你的?
小连连:是啊,今天上午我刚刚偷来的。
骗子:。。。没
半坡氏族 (2008-06-29 23:51)
    住老小区的时候,每天晚上找车位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尤其是对于两个半夜才摸回家的人。点背的时候,能绕着偌大的小区绕上两三个圈子。直到后来一个无意的机会,才算老天爷开眼有了个车位,还不好停,不过最后我终于练出来了。
    后来搬来新家,地下车库又变成了我的梦魇,每天都得面临坡起的考验。那个安在半坡上的刷卡机总是令我望而生畏。后来我总结出来,我一定得一次过关,也就是说在刷卡之后必须一次性坡起成功,否则就得重试至少两到三次,无比懊恼。好在,练习N多次之后,现在整个出库过程才算是正常了。
    今天跟小连连一起出去,刚要开到出库的那一段长坡时,前面一辆蓝色小波罗慢慢地停在了那个坡的底部,我们只好也停了下来。只见驾驶室门迟迟疑疑地开了,一个穿黑衣服的女人探出头来,犹豫着看看我们,又看看前面,小连连说,咦,她想干嘛?那女人好像下了决心,动作突然快起来,飞快地从驾驶室里拿出一个白白的小卡片,往半坡上跑去,只听嘀的一声,她又飞快地冲了下来,坐回车里,发动了向上冲去。哈哈哈,这下我心里可平衡了,原来它不止是我一个人的痛苦啊。两个人在车里
我受伤了 (2008-06-22 01:00)
    sex and the city里面,carrie说,站在高跟鞋上,我可以看见全世界。她的确海拔太低,就算穿上巨高的高跟鞋,四人行的时候仍然是马里亚纳海沟。我的海拔也很低,哎,可是就是没有习惯高跟鞋,看来我是注定短视,看不到全世界的了。
    上周穿了两次高跟鞋,第一次还好,第二次因为从报社走到百井坊巷去赴午餐之约,生生把脚皮给磨破了,过饭店门口而不入,直奔便利店去买了创可贴。吃好饭往回走,为了多聊一会儿天,还直走到屏风街街口,才打了车。
    坐上车就有点后悔,穿过马路就可以坐8路了呀!个败家子!为了让这11块钱用到尽,我还对保安葛格谎称,啊,我的脚受伤了,让出租车开进去吧!其实也没错,我的脚真的是受伤了嘛。
    咦,其实高跟鞋曾经是我的亲密伴侣,那会儿觉得高跟鞋特性感,还一定要穿跟比较高的,总觉得低跟的很难看,还不如平跟。跟高跟相配的自然是裙子,那时候真是一年四季啊,大冬天的也穿,这样的裙子控还让小游同学那大大咧咧的老爹闹了个大笑话。有一次,我难得地穿了长裤,开会时碰到小游爹,他发现新大陆般大声说,咦,好久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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