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时评之素材,写杂文之华章!徐迅雷系《都市快报》首席评论员,社会职务:浙江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杭州市政协委员;是《读者》原创版签约作家,多家媒体专栏作者;入选《杂文选刊》“当代杂文30家”,是《杂文报》“名家新作”专栏30人之一;中国新闻奖获得者,作品入选《南方周末》评选的2007年度十大评论。已出版个人专集《只为苍生说人话》、合著的《民间记忆30年》。主笔“快报快评”4年来,每年所获主要奖项:《都市快报》年度万元大奖、杭报集团十佳栏目、杭报集团十佳个人、浙江省新闻名专栏。

“奶痛医奶”,其他呢?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09 21:20:04

10月10日《都市快报》 

 

“奶痛医奶”,其他呢?

 

徐迅雷

 

“政府部门不能把检测单位变成收钱的‘儿子’!”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这句话振聋发聩,一言捅破了我国质量监督检验存在的体制弊病。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检测机构和政府机构应该完全分离。在任何一个国家,用行政权力来获取利益都是不允许的。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拿了行政权力给‘儿子’挣钱。”“按强制性标准可能花300块钱检测就行了,现在企业要花800块钱来做检测,那500块钱不就是用行政权力赚了吗?”(10月9日《南方周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本由两家单位合并组建而成,他们曾热衷于评选“中国名牌”、鼓捣“国家免检”,这样的“职责”与背后的利益紧密相关,如今都已寿终正寝;他们本应是13亿人食品安全的保护神,可是一袋三聚氰胺奶粉就戳破了那神话。《南方周末》做了一个很有分量的专题报道“中国奶业危机溯源”,直指中国奶业“黄金八年,一地鸡毛”。看看报道中的描述,多么的触目惊心:10吨的源奶,要加六七瓶双氧水,二三十盒庆大霉素,10-15斤的蛋白粉,20-30斤的乳清粉,4-5斤的脂肪油,甚至有时候加碱加过头了,还会加点硫酸来中和……

 

那么多玩意加进去,本来加得越多越容易检测出来,问题的关键是:在现行体制下,在未出事之前,没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会主动去干这个活——否则这些不早就检测出来了?毒奶粉曝光后,能听到他们三天两头去抽检了,你可能会问:如今一波又一波地检测奶制品的三聚氰胺,之前都干啥去了?很抱歉,不晓得,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广东省首个被确认为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张卓宇,108日已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三鹿集团,索赔90万元(109日《新快报》);更有“结石娃娃”要把国家质监局直接告上法庭的,认为他们的监管责任不可推卸。

 

许多人并不知道,现在的“质量检测”,多为“爹办儿营”的“事业单位”,早已盈利化,热心赚钱,不管法责。108《都市快报》报道:浙江26家机构可检三聚氰胺,费用500元以上,“市民如果自费检测,必须提供未曾开封过的产品,一般在一周内可提供检测数据,但不能作为法律诉讼或者退货凭证”。这就是说,你掏钱我就为你检测,至于检测结果,你就捧在手里自我欣赏吧!各种各类产品质量检测,500元一项的检测项目,算是够便宜够小意思的啦,大多项目收费动辄“成千上万”,5000元属于“起步价”,1万元小意思哉!

 

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关乎公共利益。现行的质监体制,就是衰减退化了政府公益性的监督检验服务,纷纷办起了下属的检测机构,收费服务。收费价格当然是官方说了算,此谓“权力定价”。爹有权力,儿去赚钱,两相合作,共“管”质量,天下没有比这更令人愉快的“事业”了。你若发觉产品质量有问题,希望检测一下,他说出的冲天价码,往往让你吓一跳,立马选择偃旗息鼓了事。

 

食品安全领域,讳疾忌医久矣。那些“检测中人”,由于享受了太多的利益好处,往往会生出奇怪的思维。比如广州市某检测中心主任,年初在一档电视节目中宣称,市民中出现“食品安全恐惧”是媒体的错!他的内在逻辑是:在现有检测监管体制下,食品质量好得很,压根没有什么安全问题;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都是媒体曝光惹的祸;媒体如果不去做什么舆论监督,世上不就“太平无事”了吗?

 

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测,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分工是很清晰的,决不能用公权力去谋私利,办个机构赚钱来给俺局长大人多发点奖金。检测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检测结果当然要负法律责任。由于有着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食品安全问题能从源头上杜绝。法国食品安全监管做到了“无缝隙”,比如牛肉的“可追溯性”:每一头牛都有编号,每一块包装牛肉也都有来源信息编号,若出问题一下就把全部的来龙去脉给查清楚。我们现在提出食品安全监管须做到“正向可控,逆向可追”,“控”和“追”的政府职能和非政府职能,首先要区分清楚。

 

我国已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了有关安全大检查,但距离治本还很遥远。这个条例仅仅是乳品行业的,而为期几个月的“大检查”,规模不算小,但这样的行政活动是运动式的,运动式通常就意味着“一阵风”。综观这些举措,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奶痛医奶”是也。如果在体制上不加改进,那么,“牛奶之痛”治好之后,其他领域呢?

 

新闻出处:

http://www.infzm.com/content/18208

http://www.infzm.com/content/18217

http://news.sina.com.cn/c/2008-10-09/020316419024.shtml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08-10/08/content_515361.htm

http://npc.people.com.cn/GB/8151437.html

http://www.ycwb.com/xkb/2007-01/15/content_1349872.htm

http://news.sina.com.cn/c/2008-10-10/021714551672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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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飨石头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毛飨石头   /   2008-10-11 09:17:28
综观这些举措,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奶痛医奶”是也。如果在体制上不加改进,那么,“牛奶之痛”治好之后,其他领域呢?
引用 删除 风吹草动   /   2008-10-10 15:45:54
“由于有着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食品安全问题能从源头上杜绝。法国食品安全监管做到了“无缝隙”,比如牛肉的“可追溯性”:每一头牛都有编号,每一块包装牛肉也都有来源信息编号,若出问题一下就把全部的来龙去脉给查清楚。我们现在提出食品安全监管须做到“正向可控,逆向可追”,“控”和“追”的政府职能和非政府职能,首先要区分清楚。”――不由的,我想到了“乌托邦”这个词。监管机制能解决一切吗?斯大林说过,“铁的纪律不是排斥自觉自愿的服从,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因为只有自觉的纪律才能成为真正铁的纪律”。人家不服从法律规定,做违法的事情,光搞监管能阻止吗?上断头台的胆都有,你怎么去监管才能算是完善的呢?一天到晚跟他屁股后面看着他吗??西方发达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模式,和楼主说的恰恰相反,人家管“追”,基本不管“控”。控是企业的事情,为什么要政府去做呢?如果连自己的质量都把关不了要政府控才行的话,我想这样的企业不办也罢了。说到“追”,插一句题外话,质检系统的电子监管码,好像就是为了能“追”。但是全国上下都不领情,企业当然第一个不领情,媒体更不领情,到处追打这件事情,所以消费者当然也不领情拉。。。。。。

罗嗦了这么多,可能楼主会不服气,是不是要说了:那么,你认为中国食品安全就是管不好的拉,不如把监管部门全部撤掉好了。。。。。
我认为其实是整个体制有瑕疵,而不是具体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群的问题。
首先,违法成本太低。食品企业投资小,随时能上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就是被抓了,也没多大关系,罚款就是,更严重的,座几年牢吧。反正我几十万数百万已经赚到了。做几年牢又何妨?现在社会不景气,几年想赚这么多钱那里去搞啊!!乱世用重典。就应该下真正大力度来整治。想这次奶粉事件,抓住的全部按“投毒罪”论处,或者“故意伤害罪”来论处,我想一点都不过分吧,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加三聚氰胺,就可以算是故意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了,主犯枪毙!!!看其他人还敢不敢效仿。
其次,监管体制有问题,这么多部门管食品,有利益的时候大家都上,有责任时候大家都推,肯定会有监管真空存在,留下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来。国家要抓紧理顺监管职责的问题。该谁管,就谁管;谁管了,就管到底!!国家把监管所需的资源给配齐,监管的人好好干,如果再出现监管不力的话,狠狠的颜色给你们看!!
第三,全民道德意识急需提高。做这些事,是断子绝孙的缺德事啊,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做?而且还有那么人助纣为虐?道德沦丧啊!!全民道德提高了,见到制假造假的,人人喊打,让他们像过街老鼠无敌容身,才能更好地杜绝假冒伪劣。
引用 删除 风吹草动   /   2008-10-10 15:44:27
“那些“检测中人”,由于享受了太多的利益好处,往往会生出奇怪的思维。比如广州市某检测中心主任,年初在一档电视节目中宣称,市民中出现“食品安全恐惧”是媒体的错!他的内在逻辑是:在现有检测监管体制下,食品质量好得很,压根没有什么安全问题;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都是媒体曝光惹的祸;媒体如果不去做什么舆论监督,世上不就“太平无事”了吗?”――检测中人能享受什么利益好处我不清楚,但是媒体人能享受的利益好处多了去了,到那里采访不是大爷啊!吃最好,住最好,拿最好,当然红包不能少,只凭一张嘴,就通吃四方。人家搞检测的,光一张嘴啥都吃不到。。。。。媒体的监督固然不可少,但是现在媒体做的推波助澜的事情还少吗?食品质量安全出了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当然媒体是没责任的,那么监管的人负全责吗?当然,监管失职是有存在的,但是“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的尴尬局面,是几个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力不从心的真实写照吧^_^
真正的原因在那里?记得马克思的话吗“如果有3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不顾一切;如果有100%的利润,它就不惜走上断头台”。正是由于非法商人或者企业主,追求非法利润,才是一切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我们国家现在的追究机制来说,和监管者应该是背些责任的,毕竟你没监管好,没监管住。但是,和检测的有什么相干?今天人家用三聚氰胺,明天可以是四聚氰胺,后天换五聚氰胺。。。。你莫非以为每个搞检测的都是孙悟空,靠火眼金睛就能分辨伪劣?人家要用数据说话的啊。几千万上亿种的化工原料,谁知道他往里面添加了什么?怎么去一一检测?要知道,每种物质每种东西,检测的方法都是不一样的。难道一瓶奶生产出来,要经过几千万上亿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后,确认安全才能销售,我想这样的话,我们的孙子的孙子,都不一定能喝上我们现在生产出来的奶了。。。。。。。

“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测,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分工是很清晰的,决不能用公权力去谋私利,办个机构赚钱来给俺局长大人多发点奖金。检测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检测结果当然要负法律责任。”――现在我们国家的检测机构,难道不为自己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吗?就连网络上说话,个人也要负法律责任的,怎么可能盖了公章的报告不负法律责任呢?看来楼主需要多了解了解实际情况先。办个机构也不是那个局长随便想办下去的。国家法制建设正在努力扭转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现象,虽然还有不少差距不少缺陷,但是你不能全盘否认啊!或许是职业习惯吗?危言耸听更能吸引眼球?
引用 删除 风吹草动   /   2008-10-10 15:43:57
感触很深,很深啊。
乱评几句,请别见怪。

“检测机构和政府机构应该完全分离。在任何一个国家,用行政权力来获取利益都是不允许的。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拿了行政权力给‘儿子’挣钱。”--这个是我们现在事业单位的缩影吧,基本上每个行政部门都有下属的事业单位。操作模式基本都雷同,不独一个部门罢了。只是看谁运气差,遇到事情了就被推上峰尖浪口。没遇到大事情的,照样发他的平安财。

“他们本应是13亿人食品安全的保护神,可是一袋三聚氰胺奶粉就戳破了那神话。”――全国质检系统有多少人?现在全国食品生产企业有多少家,不知道楼主有没有调查过?你知道了详细数据以后,我想你不敢说这句话了吧,你还会把自己的食品安全寄托在一个或者几个部门的监管上吗?记得看《参考消息》里面引用到新加坡媒体对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辞职事件的评论,就一针见血指出来,中国近几年数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国家质检总局拼命加大力度,可是事故还是层出不穷,是不是该到了国家考虑给这个部门的权力和资源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任何一个部门,都难免有腐败分子或者腐败现象,但是不会整个系统全是黑乌鸦,不然早被查处光了,部门也解散了。现在这么多部门一起在搞食品监管,为什么还是要出问题呢?法律机制够完善吗?监管职责够清晰吗?监管能力够到位吗?由此,可以见到下一个问题的必然性。

“至于500元一项的检测项目,算是够便宜够小意思的啦,大多项目收费动辄“成千上万”,5000元属于“起步价”,1万元小意思哉!”――为什么检验机构可以收钱?国家没批准能收吗?为什么国家能批准?因为国家没钱投入。为什么需要投钱?因为检测是需要成本的。检测需要设备,需要试剂,需要能源,需要。。。。这些都要花钱的,钱从那里来?叫干检测的人贴?拿工资贴?哦,对不起,我忘了检测的人也需要吃饭,他们也要工资的,工资又从那里来呢?现在的事业到位大多这样,应该财政列支的,但是不给列支,或者列支不到位。于是国家允许他收费。。。。
那么还有疑问,“收费价格当然是官方说了算,此谓“权力定价”。”――检测是不是真的要这么贵呢?收费标准是国家定的,检测单位是不能自己定收费标准的。好像现在国家允许社会力量办检测机构了,已经开放好几年了,如果真的利润高,为什么都不见社会检测机构有多少增加呢?
引用 删除 zhanghm   /   2008-10-10 15:18:58
是这样。
这些体制上的大问题,怎么就不能从根上治理呢?实在不清楚,我们那么多机构,都在干什么?责任者们都不考虑问题吗?悲哀啊!
引用 删除 小居   /   2008-10-10 14:46:53
原帖由polo032于2008-10-10 14:32:28发表
名牌战略是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中明确提出的,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央视上榜品牌也是因此衍生

说得对!
polo032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polo032   /   2008-10-10 14:32:28
名牌战略是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中明确提出的,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央视上榜品牌也是因此衍生出来的东西,并不是质监局想出来的戏法。
检测机构要收钱,如同传媒集团要收钱一样,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有事业人员,也有自己创收的人。收钱并不是错误,关键是钱是否收得合理合法;批评也不是天生正确,要看立场有没有站稳,依据是不是够充分。
一窗清晓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淡定出味   /   2008-10-10 14:18:32
大多项目收费动辄“成千上万”,5000元属于“起步价”,1万元小意思哉!
请你说话有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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