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费改税给发改委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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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2-11 12:22:20
/ 个人分类:我的杂记
一、关于税额
既然现在的税额是依据现行养路费等的收入测算的,那就应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不要为了推出改革方案而先低开后高走,在大家能够接受现在税额的情况下,短期内调高税额。
二、关于油价
现在的国内成品油价是在国际油价相当高的时候,以与国际接轨的名义调高的,那么现在的国际油价早以跌至新低,所以应该及时调低油价。不要以“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的前提下”这样的说法来忽悠大众。
三、关于取消二级公路收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所以非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均不得收费。
而现在各地都存在二级公路收费的违法违规情况,因此在方案中应明确,凡是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一律不得收费。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才可以逐步有序的取消。否则,违法违规的情况将难以取缔。
再者,如果只是笼统的提逐步有序的取消,而没有明确的期限,那么这个逐很可能是漫长的、这个步很可能是微小的。
四、关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应该是同质量同价格,而不能劣质高价。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应该有个合理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不要国际市场油价高了就喊接轨,国际市场油价低了又要说特色。
五、关于确保政策到位
现在各地都存在许多的违法违规情况,如果不立即清理、严肃查处的话,那么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又会以新的名义收取各种费用。
比如杭州市实行的“四自道路统缴费”就是一个明显违法违规的规定。它强迫车辆在年检时,根据年检期限缴纳每年660元的所谓城市道路通行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所以,城市道路不属于允许收费的范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而杭州市政府却强行按时间收取车辆通行费。即使按照它当时制定所依据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只是允许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杭州市政府怎么可以把所有的城市道路都拿来收费?
因此,对以前的违法违规情况如果不加以认真清理、严肃查处的话,“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又是一空话,“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的情况将进一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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