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住而生其心。
永远的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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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0-08 11:49:15
/ 个人分类:人间奇遇
明天,2008年10月9日,就要召开三中全会了。国家准备给辛酸的中国农民一些安慰。
国家这次要给的安慰,已经由胡·锦· 涛在考察安徽小岗村时给出来了,其实质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一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多种形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句话隐含三层意思:1、农民仍然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农民仍然不是土地的主人,农民与土地所有者(政府)签署租赁协议后获得承包经营权。农民在不归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劳作的“佃农”的身份没有改变。
2、中央正式承认之前农民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充分且没有保障。事实上,土地的主人(各级政府)以各种名义限制农民土地使用权,甚至强行剥夺农民土地使用权并征作他用的做法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中央希望这种事情能有所收敛。
3、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最主要办法,是改“30年土地承包期”为“70年土地承包期”,也就是改“短佃制”为“长佃制”。近10亿中国农民的佃农身份得到了长期的进一步的确立。
“允许土地使用权多种形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句话则隐含下列三层意思:1、中央承认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已经落后,土地不能合法流转导致了中国农村深陷小农经济的现实:经济停滞且缺乏动力。中央准备从土地改革(“土改”)入手,探索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出路。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后,会促使中国10亿“佃民”的分化。与历史上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类似的社会阶层将体面地回到中国农村。唯一不同的是:现在的农民,经营规模搞得再大,都不能成为地主,因为政府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地主。
3、不愿做农民的人们去城里打工的时候可以更加义无返顾了。他们可以“多种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梦想成为地主的农民,然后怀揣土地使用转让(或租赁)协议进城。
不过,不管在城里,还是在农村,只要他与土地所有者(政府)之间还存在土地租赁协议,他就无法摆脱刻在他骨头上的“佃农”身份。直到将来有一天他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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