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回自己的钱包居然要收我120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06 13:36:07

说不出应该气愤还是应该感慨,从小到大学校里就教我们拾金不昧是美德,可这边居然有一个“正规”公司打着拾金不昧的幌子来赚钱。一个自称是“杭州失物招领处”的机构,不知各位MM有没有遇到过。

 

事情是这样的,十一前,由于大意,我在公车上被人扒去了个钱包,里面有500多块钱和身份证以及一堆银行卡。于是银行卡马上挂失,至于那五百块钱也不指望了。然后,还算幸运的是,十月一号那天收到一个电话,说是杭州失物招领处的,说我失丢的钱包在他们那,里面有身份证还有一堆卡,让我有空就去拿。当时我心里那个感激啊,想着杭州果然是好啊,居然还有这么一个机构来为大家服务,看来很多人丢失的东西都可以找到了。。。

 

然后,昨天便跟BF一起去拿了。照着他说的地址“文二路8号”。进门,便看到了这样一些还算温馨的布置。

 

 

 

是小小的一间,办公室里堆满大大小小的包包和钱包,还有一个工作人员(其实这个公司总共就他一个人)。

 

我们很开心地领了钱包,填了一些单子,正准备走,他开口向我们要钱了,说是要交费,这个是有偿的,要120元。当时我BF是马上给了,但是我心里惊了一下,“为什么要给120元,你们这个有凭证吗,有没有正式文件的收费标准”?他就马上原形露出了,全然没了刚才的和蔼,说这是明文规定的,拿走身份证要收50——60元,拿银行卡一张就要20元,收120是给我们便宜的。还拿出一张自己打印的纸给我们看,里面是一些东西的收费标准。

 

我就说你这个只是自己写写的,有没有物价局的规定,他就说不需要物价局,这个就是买卖的,没有人会白白给你做事的。他们那个东西都是环卫工人捡,他还要给捡到的人至少30块。

 

那我就跟他争起来了,我说你为什么一开始打电话的时候不跟我说要收钱的,为什么让我签名的时候也不说要钱的,什么都办好了问我们要钱,那我现在这个钱包也不要了,反正银行卡也挂失了,身份证也可以重办,我为什么要出120,你就把那钱还我吧,钱包我不要了。

 

他就说已经拿了就不可以不要,钱是不会退了。我说那我就拿一张身份证好了,付个50,其它的我不要了,他就说不可以的,要拿就都拿。。

 

我当时气的啊。。。于是让BF一个电话打到了物价局。

 

结果是,他那个公司是注册过的,在物价局有登记,但是收费标准没有向物价局报。这样一个情况被我们一说,在物价局的监控下,他也就软下来了。

结果讨价还价一样地从80降到60块,本来我还是不想要的,但是BF说算了,旁边又来了两个人也说算了,噶么我就算了,但是心里个气啊。。。远远不是这60块钱的事情。

大家给说说,原来好好的一件事,崇尚美德的一件事,怎么会弄成这么功利性?收我二三十块钱的话也算了,可一开口120块,还在那边冠冕堂皇地说会社会做贡献,这算不算是杭州的一道糟粕的“风景线”呢?

 

在此提醒各位MM,丢了钱包如果接到这个“失物招领”的电话一定要注意了,要么就事先跟他讲好价,要么就到了那边死活不给钱,总之千万要小心。我觉得这个事情只是大家都无所谓地过去了,付了钱就算了,但是真正的受害者还是自己。

 

希望我们的杭州,可以真正地有更多的人来做好事,而不是用这个来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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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zyz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jyzyz   /   2009-03-04 17:04:15
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其存在有其法律依据,拾主拾得遗忘物后,有二种可能,一是合法的,即寻找失主归还失物,同时在归还时取得其保管失物的费用和一定量的酬金;二是非法的,即不归还失主,则构成刑法上的侵占。作为拾得人在民法上则会存在二种法律可能,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在失物未归还失主前,拾得人占为己有,就是不当得利,按民法精神,其应当归还失物,取得保管失物给予其带来的损失,另外,就是无因管理,拾得人没有占有的故意,替失主保管失物直到失主取回失物,此时,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无因管理之债,同时可要求给予适当的报酬。
jyzyz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jyzyz   /   2009-03-04 16:39:14
好像法律是说他把东西还给你,收点费是合法的,但是你不给钱,他还是不还他就不合法了
jyzyz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jyzyz   /   2009-03-04 16:37:28
我同学今天遇到了一样的事情,也是开口就要120
人家钱包被偷本来就很火了,还这样狮子大开口,我叫我同学找民警一起去
czj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czj104   /   2008-10-20 14:36:28
还有这事啊~~~~
忆你天边 引用 删除 599054898   /   2008-10-16 17:12:37
这倒是有点意思,
CharismaTK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CharismaTK   /   2008-10-16 08:55:16
直接打报案电话,就说自己被偷得钱包找到了,对方还不给钱不还。再打电视台电话,给他爆爆光!看他搞毛啊
听……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听……   /   2008-10-12 18:09:10
我是捡到一个钱包,失主也找到了,号码也给她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来问我拿回去说,我只是想当个好人而已,又没有要她给我什么报酬过,这年头,好人难做的啊
bibi571162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bibi571162   /   2008-10-10 22:03:59
我以前也丢过
不过里面一毛没有
连银行卡也没有
那小偷也满倒霉的
建议你曝光下这家公司
hxhxl361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hxhxl361   /   2008-10-10 16:33:27
呵呵  这社会有点复杂了
茶叶沫沫儿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茶叶沫沫儿   /   2008-10-10 11:32:59
表气啦~~他是私企,不是公共机构,这样想就不会气啦~
不过没有物价批准,是不好,但还可以还价
lyz88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lyz88   /   2008-10-10 11:16:10
本来就没有什么好气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你免费为大家服务一天试试 不过乱开价是他不对。
诺雅折叠电动车1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诺雅折叠电动车1   /   2008-10-10 11:11:17
你现在才知道啊?这个都办好几年了,而且也上过电视,我2年前也去过一次,拍很多照片呢,当时是100元,现在涨价了看来!
我不是虫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我不是虫   /   2008-10-10 11:10:19
说不好是和小偷一伙的。
beauty08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beauty08   /   2008-10-10 11:03:11
额。我没感想
杭人宋1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杭人宋1   /   2008-10-10 09:24:13
上次我孩子的皮夹掉了.交了100元才拿回耒
下沙上班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下沙上班   /   2008-10-09 22:01:54
这个地方有点法耶的,不过要问问东西是哪里来的,如果是收赃来滴,就是犯罪了
han1023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han1023   /   2008-10-09 20:53:55
不辣得皮特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不辣得皮特   /   2008-10-09 17:26:31
报警啊,他非法强占!
田俊伟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田俊伟   /   2008-10-09 17:06:09
呵呵  
无鳞鱼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无鳞鱼   /   2008-10-09 16:51:20
我也碰到过的,也是在他家拿回的钱包,当时付了100块。钱没了,卡也已经挂失了,钱包也无所谓的,我就想拿回身份证,事后想想补办身份证都不用100,真是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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