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劳动部,加班工资十天就换算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11 13:51:21 / 个人分类:日志

1月1日 劳动保障部门专家称今年起加班费会小幅增加

  据新华社电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昨天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暂以20.92天操作。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发出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1月10日 加班工资基数=月薪÷21.75天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劳动保障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1天后,加班费计算基数(日平均工资)=月薪÷21.75天,而不是此前所说的20.83天,日平均工资将比20.83天的算法减少约4.2%,比过去20.92天的算法也要减少3.8%。

  这是因为节假日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日,劳动者也领取工资,依然是计薪日。而在计算日平均工资时,应该用月薪除以计薪日,而不是像过去除以制度工作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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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随意动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风随意动   /   2008-09-24 12:16:06
5
引用 删除 恋曲2008   /   2008-02-17 14:54:21
我的老板跟我说,年薪制的,没有加班工资,对吗?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2-16 19:15:47
新办法,月工资下降了
evita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evita   /   2008-01-11 14:02:29
如果20.83天是错误的话,那么从2000年开始执行的20.92天的计算方法也是错误的,企业是否有权利要求劳动部门赔偿多支付的加班工资呢?
螃蟹小窝 引用 删除 笨芽芽   /   2008-01-11 13:58:56
恩,我昨天也在看,还对比算了自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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