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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周讯悬赏]两年来我被偷了无数条内裤 这样子下去怎么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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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6-21 18:30:45
/ 个人分类:金周讯悬赏
网友“抓贼!”和“杭州传家宝”获大奖
问题内容:这个贼,有两年多了,只要内裤一晒出去,他马上就能偷走。好像我们在家的时候他就沉了,只要我们一出门,他马上就知道。我拨了110,110说派民警过来了解情况,可我想了想,我没这个勇气跟不认识的人详细说,等下人家还派一车人过来做个调查报告,难为情。我很懊恼,我想过晚上晒条最性感的挂在外面,然后自己一个晚上不睡,就趴在窗户上监视(我住一楼),可是种种原因都没做成,况且我也熬不了一个通宵。 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两年来已经被这个贼偷了无数条内裤了,我想他一定就住在我家附近。可是我要怎么样才抓住他呢?求帮助!
获奖人:抓贼!
获奖理由:自从上周五我们发出4个“下周头条”备选问题以来,数百名热心读者、网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者直接登陆都快网互助公社频道回帖等方式参与了问题的解答。从网友的回帖数、点击量和读者来信等响应程度来看,围绕“两年来我被偷了无数条内裤,这样子下去怎么行呢”展开的讨论尤为热烈。截止6月17日(上周日)24时,针对这个问题的回帖数为101个,点击量为812人次,读者来信6封。这个问题当之无愧地成为“本周最有价值的问题”。
最佳答案:我觉得你早就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此事。报案是第一件要做的事,难为情的是小偷而不是你。这点你要搞清楚。说得难听一点是你纵容了小偷两年来偷你的内裤。难道你就没一点责任吗?还好你现在在网上发贴子,有这么多人给你想办法。如果你现在不采取正确的做法,那个小偷将一直偷下去。报案之后你就协助警方抓住这个小偷,我告诉你怎么抓。你可以提供线索缩小怀疑对象人群。心理专家不是说了么,这种恋物癖大多是年轻人,又住在你家附近。范围就小了。一般他们把内裤偷去会放在家里的,两年来数量应该不会少。你和警察就以查户口的名义到值得怀疑的家里去按户查,很可能会被你们找到。请相信,警察会帮你抓住小偷的!
获奖人:杭州传家宝
获奖理由:两年来被偷了无数条内裤,确实是一件让人难以启齿的事,将它拿出来讨论想办法,也是需要勇气的。但两年来一直听任这个小偷胡作非为,是不是也是一种姑息养奸行为呢?网友“杭州传家宝”明确指出,“报案是第一件要做的事,难为情的是小偷而不是你”,这无疑是处理此事的正确态度和做法。而且“杭州传家宝”还理性分析了侦破方法,为最终抓住小偷出谋划策。这么热心又这么专业,我们没有理由不把这项大奖颁发给他。
请网友“抓贼!”和“杭州传家宝”两位获奖人于一周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报编辑部(《都市快报》专刊中心1507房间)各领取一份奖品: 思妍丽A+运动俱乐部提供的健身美容卡,价值400元。也请hoo-woo、victorinox、zysza、家有小灿灿等读者告知地址,以便我们寄发线索费。 (杨俊/整理)
下周大奖
思妍丽A+运动俱乐部提供的健身美容卡,价值400元
地址:杭州华浙广场白马公寓1号楼1-2层
咨询电话:0571-89980123
延伸采访
写纸条 涂痒痒粉 挂铃铛 放捕鼠夹
网友的点子层出不穷
研究治安的丁教授说:偷内裤可能构成盗窃罪
童蔚/文
他利用刚学得的爬墙技术潜入某小姐公寓的阳台,偷了两件内衣裤、丝袜和一件睡衣,回到自己的房中,将它们摊开来放在床上,脸上露出怪异的微笑……
这种常常出现在影视剧中用来描述某心理不健康的人的场景,却真实地出现在网友“捉贼!”的生活中。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她“已经被这个贼偷了无数条内裤”;“只要内裤一晒出去,他马上就能偷走”。看得出来,“捉贼!”非常懊恼,甚至在取网名时也没忘了捉贼这回事。
“真有这种人啊”;“这人是不是心理有障碍”……这件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的内裤偷窃案件,在读者和网友中间引起了极大的公愤。大家除了同情“捉贼!”外,或充当临时心理专家,分析这个偷内裤的人的心理状态,或充当安全顾问,帮“捉贼!”出谋划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解除困扰。
为什么只偷她的内裤?
综合读者、网友的分析,在这个偷窃案件中,存在两大疑点。
疑点一:“捉贼!”家中有人时很安耽,一不在家内裤便不翼而飞。
由此大致可以判定犯案者是“捉贼!”家的邻居或非常熟悉“捉贼!”家作息时间的熟人,因为外面的人不可能对“捉贼!”家的情况了如指掌。
疑点二:长时间只偷“捉贼!”的内裤。
存在两种可能:其一,犯案者认识并对“捉贼!”有相当的好感,所以爱屋及乌;其二,“捉贼!”的内裤也许太性感或款式很独特,吸引了犯案者的注意。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捉贼!” 早就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此事。正是“捉贼!”长时间的无所作为,“纵容了犯案者两年来偷内裤的行为”。
四类解决方法可供参考
从报警、装探头,到放痒痒粉、502强力胶,读者、网友集思广益,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议。整理归纳如下,有类似遭遇的女性朋友也可参考参考。
自认倒霉型。“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是这类型的处事原则。如果是内裤太性感或者是太漂亮,那就挂条难看的或者款式普通的试试,“hoo-woo”、“victorinox”说;买一次性的内裤,把内衣裤晾在室内,也是一些读者、网友提出的建议。
釜底抽薪型。装监控或者牺牲一晚上的睡眠时间蹲点。“有了证据好办事”;“抓住了先暴打一顿,再扭送公安局”。
一个晚上的蹲点,能把犯案者抓起来,那是好事一桩。但暴打一顿就免了,直接把他送交公安局,自会有人处理。
循循善诱型。读者“zysza ”认为“捉贼!”可以在晒出去的内裤上放一张纸条,写上诸如“我己知道你是谁,我不认为你是真正的贼,但你这种行为必须停止,我没有声张是想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请自重,别再做这种事了”等等。
恐吓型。牺牲一两条内裤,在上面涂上油漆、痒痒粉或者502强力胶;在阳台上悬挂一碰就会发出声音的小物件,比如铃铛、风铃、金属细管;在地板上放捕鼠夹。类似的还有“家有小灿灿”所说的声控地毯,“只要有人踩上去,一旁的小玩偶便会说‘欢迎光临’”。总之,采取一些吓唬人的招式对犯案者稍加惩戒,让他以后不敢再来。
他为何迷恋女性的内衣物?
为什么会有人喜欢偷女性的内衣裤?这是许多网友、读者想要知道的。
杭州深蓝心理咨询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韩迈仑分析,“偷内裤的这个人极有可能是一名恋物癖者。这类人的内心其实并不肮脏,他只是控制不了这样的心思。成年人性心理的满足一般通过正常交往的渠道,但是恋物癖者不走正规路,喜欢通过偷取女性内衣物、跟踪、触摸等方式获取满足感。这类人对当事人本身是没有伤害的。”
从法律角度看,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主任丁建荣认为,偷取女性内衣裤的行为已对当事人造成了心理伤害和财产损失,在法律上要追究责任。“罪行的轻重视其情节而言。如果只是采用钓鱼的方式,比如用竹竿、木棒在室外挑取物品,那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若入室,且次数多,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丁教授建议:女性碰到这种情况,应该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察。“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只会询问诸如偷窃的手法、失窃的数量、种类等情况,不会对细节做过多盘问”,所以不存在“捉贼!”所说的不好意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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