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锄临山涧,披星闻水潺。归宿草庐下,醉沉文字间。--凡庐生活
交强乎?强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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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5-25 15:26:02
在上班途中听新闻广播,说是各地舆论对机动车“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因此而赚取高额暴利(据说有400亿RMB)的做法提出了强烈质疑。这则消息的播出,立即使我这具不怎么高尚的躯体血脉喷张,由内而外地产生了强烈共鸣!并有种相闻恨晚的感觉。
坦率地说,自从机动车“交强险”法规实施以来,我对其意义和细则到现在还都不甚了了。尽管我也为此缴纳了N多米,并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参与”了一次,但我也只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创造和谐社会,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既定政策而已。对其概念性的理解也只停留在“交通强制保险”这种望文生义的肤浅层面上。因此,欣闻舆论和媒体也开始对此投入关注,顿生“终于找到了组织”的归属感,差点喜极而泣——我终归觉着“交强险”是具有强迫性的、不合理的和交得不明不白的,而且长期以来我都是这么猥琐地认为着!
纵使我觉得这费交得很“窦娥”,但我也明白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道理——除非你将车纯当装饰品放家里!为了弄清楚这“交强险”到底是啥玩意儿,我终于逮着了一次学习机会。
某天傍晚,我经过一小区门口靠边停下,等一球友(以球会友的那种)。不想另一车经过我车前拐弯时,蹭到了我的前保险杠。司机估计是这事干得多了,非常冷静地跟我商讨私了事宜。我也同意,毕竟损失不大。但后来那司机同志又说不行,因为他的车很受伤(伤得比较厉害),私了的话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我想反正是他全责,无所谓咋了,还可以顺便研究一下“交强险”的学问。于是乎,我们请来警察叔叔,勘察鉴定,分清事故责任等,如此这般地消耗了我近三个小时的宝贵青春(因为我没带驾照,这事我也干得多了,这里暂且按下不表),终于拿到了一张的交通事故处理单。根据保险索赔要求,除了车辆修理定损单,我还需要去我所参保的保险公司拿一些书面资料,到对方保险公司作证明文件。修理厂厂长看了一眼修理定损单诚恳地向我建议:以后这么小的损失,你让对方私了好了,对大家都有好处。我说反正人家全责,无所谓。他说,当然有所谓了。根据交强险规定,即便对方全责,你的保险公司必须向对方保险公司支付400元,尔后对方保险公司再根据你的实际损失对你进行赔付,而且也影响你来年的保险费率。闻听此言,我满头雾水,一脸诧异。如此说来,对方全责我还得倒付对方的钱了?!——那“交强险”的意义何在?鼓励违规和闯祸?
强烈的求知欲促使我要到权威部门去问个清楚。趁去保险公司的当儿,我不耻下问地向前台接待小姐提出我谦卑的疑问。小姐却一脸的不屑转麻木,背书似地跟我念了一遍若干条款。大致意思是确认了一下我的经历属实,证明我不是在梦游或误听。我一脸茫然地看了看站在我边上估计跟我有同样遭遇和疑惑的仁兄。他似乎是看懂了我那充满求助的目光,同样迷茫地说了一句:我已经第二遍听她这么解释了...
估计是我天资愚钝,对保险小姐的精辟解释,总觉得似懂非懂。当我对其中某条进行确认时,小姐明显的不耐烦起来。但碍于我这个上帝的“情面”,她又快速地重复了一遍某条款,末了还非常负责任地厉声问道:懂了没?!此时,我的无奈也已转换成了愤懑,没好气地高声应道:还是不懂!但我装作懂了! 旋即抛开身后响起的一片笑声,郁郁地离去。
就在我一直为“交强险”不能体现咱社会主义优越性,不能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而郁闷的时候,亲爱的媒体(我向来对媒的体腹诽较多)开始站在了我这边,说出了我的心声。看着前挡上贴着的圆形的“2007年交强险缴讫”字样的标志,我随口说了句“到现在我都没闹明白啥叫交强险!”没成想,坐在副驾驶的LP语出惊人地解释到:
“交强险”,就是强迫交钱的保险!
———精辟,实在是太精辟了!
我用“佩服死你了”的眼光看了看一脸平淡的LP,任其形象在我脑海中不可遏制地高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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