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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考虑设立性罪犯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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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30 00:13:59
港法改会称为了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犯,父母可向警方查核家教有无性罪行纪录19楼空间C6P3J+URB.K-fh/F
本报讯(特派香港记者陈颖镭)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一个小组委员会昨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设立性罪犯名册,让雇主在聘用与儿童及无自理能力人士有关的职位时,可以向警方查核求职者是否有性罪行刑事纪录。
有关建议是临时措施
4w t0m{(oX2v0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邓乐勤表示,有关建议是临时措施,不会强制雇主执行,建议由求职者,自行提交有关证明。雇主可查核资料,不会包括不成立的指控,做法温和。目的是让儿童及容易受伤害的人士,得到较佳保障,但同时不会无理地侵犯私隐权。
V` D#yV0p&d%|)i0邓乐勤说,除了少数例外情况,香港没有机制容许雇主即使在取得雇员的同意下查核准雇员相关的过往定罪纪录。但目前还有广泛的人员在工作时与儿童有密切接触,但是现在没有途径查核他们的刑事罪行纪录。这类人士包括学校的实验室技术员、计算机技术员及其他辅助人员;亦包括补习导师、音乐教师、运动教练、儿童病房的员工,以及青少年中心、教会及其他机构的义工。
"L)w5TF8}$Yq!_3gu0他又表示,参考过美国将性罪犯资料放上网让公众查阅的做法,认为不适用于香港,他不赞成这种羞辱性罪犯的做法,又认为会影响性罪犯家人及不利更生。
有人质疑涉嫌侵犯人权19楼空间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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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委员会成员张达明说,法改会建议设立的性罪犯名册,除准雇员,亦应涵盖现有雇员,因为从保障儿童的角度上,原则上现有雇员及准雇员没有分别,而且要在定义上分开两者相当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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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0但是,张达明表示,若涵盖现有雇员,申请覆核的人可能很多,出现人手问题;而当员工拒绝查核性罪行刑事纪录,或雇主得知纪录后解雇员工,可能产生法律争执,因此,措施是否涵盖现有雇员,需进一步咨询公众。
,HKCu"E`,L&M0n0邓乐勤表示,小组委员会的最终目标,是为性罪犯的治疗、自新、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设计一套全面的机制,让社会大众,特别是儿童和易受伤害人士,能获得较佳的保障,而又不会无理地侵犯这些罪犯(或其家人)的私隐权及其他权利。
:P.Cdpr0尽管如此,香港有人士质疑,设立性罪犯名册涉嫌侵犯人权。19楼空间_(ms7U5M5a'f^ r3J
据悉,《咨询文件》所推出的各项建议都是供社会各界讨论的,并不代表小组委员会的最终建议。社会各界可对《咨询文件》所提出的任何议题发表意见、评论或建议。咨询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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