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圆满解决一起职工维权案件。
前段时间,维权中心接到一个企业职工投诉电话,投诉内容为:1.该企业职工月工资没有达到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每星期只休息一天,3.节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
这家企业十分重视这起投诉事件,在收到维权中心的通知以后,立既向维权中心作了如下解答:1.职工年收入最低档达1万余元,已超过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由于企业行业的特殊性,职工每天上班时间都不同,累计每星期没有超过40个小时.3.加班工资在年终与奖金一起分放,年终奖里部份包含了节日加班费。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月工资达不到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线的,他们要维护职工权益,至于年终有没有奖金他们不管。
企业代表在得到掌门人指示:职工收入全年统盘考核后当即表示:第一个问题从本月起职工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提高到最低标准(月最低标准为750元),年终奖从新计算.无非是以前中餐吃3元,晚餐吃7元,现在变为中餐吃4元,晚餐吃6元.第二个问题企业不存在侵权问题.第三个问题以后将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至此,这件职工维权投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这是一家荣获"2007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强"的企业,曾荣获多项荣誉称号,在<中国骄傲:第6届中国时代新闻人物颁奖盛典珍藏特刊>一书中这样评价这家企业的掌门人:作为企业家,他有一个特有的人格魅力___一颗特别慈善、感恩的心,无论工作如何千头万绪,他都不会忘记关心职工的生活,关怀社会弱势群体,回报社会慈善事业。
不知这样一个有爱心的掌门人带领的这家企业,制定了一些什么规章制度,下属单位可以职工节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以后的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又会是什么样呢?职工如此维权有何意义?维权中心又为职工维到了什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