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孔夫子还有李斯的话题
这三个人好像风马牛不相及。
首先他们前后相差了二千多年了。其次,他们奉行的是完全不同的道德标准。再者,他们理论完全不一样。
可是有一点是一样的,他们在同一个晚上被电视送到了我的眼前。
胡一虎找了一群人激辩。其中就有当年引起争议,现在一个研究会做着类似政策研究的闲差的吕日周,他和仇和都曾被一些人称作“酷吏”。这一点到是同李斯有那么一点相似。
另一个人是孔子,他出现在这一天也是巧合了。他的那些儒家的施政理念,正好被那些激辩的人用来说明,当前的和谐社会是多么需要儒学的精华,说穿了就是“小不忍则乱大谋”。
再说回仇和。反对他的施政理念的人说:仇和是一个漠视法律的人。完全靠个人的道德在那里施政,而个人的道德是不可靠的,就如同总统是不可靠的,必须得有法律去限制他。这一点让我想到了那个自愿退出总统位置并且提出三 权 分 立限制总统滥用权力的华盛顿。
支持仇和的人说:历史的进程中,旧的法律制度总是要被一些人改革,这种改革是允许失误的,只要他是推进了历史的进程。
各说各的理由,却让我感到了一种历史的重复,特别是一个女孩子说到了一句当年戏剧《七品芝麻官》里的台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白薯”。这是一个叫“牛得草”的演员在台上用河南话说的,立刻红遍大江南北,比现在任何流行语都发达。
我看到这里有些生气了。谁让当官的为民做主?当官的明明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嘛。从宪法到任何一个基本法或者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都在强调民生与民主,都在说政府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时候让他们为民做主了?是人都有私欲,你不能保证你是一个浑身清白没有一点私欲的人。那么你一旦有了权力,你得被一条法律的绳子捆着,不能乱来。中国的法律,你去看看,可以说是条分缕析地把权利与权力都说清了,尽管还有一些空子可钻。(请问世界上有没空子可钻的法律吗?)可是,这还是挡不住那些老百姓要求出来一个酷吏或者是清官去管管那些无法无天的事情。
早在两千年前的李斯就是这做了,这个法家人物的代表在我读军校的时候,就以批孔批周公的面目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全中国人民都知道了李斯的严厉和残忍。只不过他最后还是成了一个替罪羊。只有他的小篆残碑留在了西安的碑林。那是多么精美的一块残碑。而走下杏坛的孔子,成了当下让人们学会忍让的棍子,谁要是不听话不安分,孔子的棍子就挥了过来,这个时候,他一点也不“儒”了,有一点“法家”的味道了。而且还成了印钞机。文革的时候我们人手一册红宝书,现在我们机关干部差不多人手一册《论语XXX》。所谓的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早就被丢到爪哇国里去了。
那么仇和在这个时候干的事情到底是法还是儒呢?
说他“法”,他是一个不依法律办事的人,他用的是自己的强硬手段,一切都是推土机的方式,如同他在宿迁折违,在沐县卖光一切国有资产,让医院和学校外加幼儿园都贵得不行。说这是市场经济的阵痛。法律在他的眼中是极富弹性的。只是他个人决不会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利。但这是“推土机”的理由吗?
说他“儒”,他没有任何孔子提倡的那种“温良恭俭让”,也没有孔子为自己的理想到处“求诸于野”的狼狈不堪。他春风得意,手握生杀予夺的大权。想怎么做,开个会讨论,以民主的名义让官员们通过自己的想法。用惊世骇俗的语录震动朝野。在昆明这样四季如春的地方,“忽如一夜冬风来,千树万树雪花开。”
可是,法律呢?一个被称为第一把手的人,眼中的法律是什么?一个共产党员,眼中的人民和人民选出的政府是什么?只是执行你个人意志的外套?想脱就脱?并且是以人民的名义?任何法律都有它的滞后性,所以在全世界都不停出现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是经过无数次的唇枪舌剑,甚至是血流漂杵。
你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权力,况且你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让所有的官员都同你一样清正。况且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一把手的力量足以让一次民主决策成为自己意志的过场游戏。因为所有的官员的筛选与提升,都与一把手的意志有关。
那想通过官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人,那想通过官场实现自己权力欲望与金钱梦想的人,那些只想为了过一把官瘾的人,无一不惟一把手是从。你想掰手腕吗?在那些有着执政能力的个人意志强悍的学习型的一把手面前,你做梦都是输的。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如果你想让人民投票决定一项事情,那么请你看看参加投票的是什么人,有没有公布这些人的居住分布区、文化分层、职业分层、年龄分层、性别分层,以从中看出民意的来源?
那么仇和施政,走的是什么路线?胡一虎在昨天晚上明明白白地把结论写在自己的眼睛里。他的机智与巧妙让我折服。包括那个招牌的拍手动作,真的是把玩于政论之间,游戏于权力之上。
在同一天里,我在另一个关于碑林的片子里看到了李斯和孔夫子。他们穿过两千年的时光,无奈地看着当今人们,拿着他们玩杂技。毛主席在一九五七年提出的“古为今用”真的是淋漓尽致了。
写到这里,我无限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