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西湖明珠频道《开心茶馆》的小开心周莹,我把每一天都当作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要跟所有的观众分享我的快乐!

致周莹的道歉信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22 17:11:28 / 天气: 雨夹雪 / 心情: 平静

致周莹的道歉信

周莹:

       您好,我为自己这次所犯下的严重错误,正式向您作出书面道歉。在您博客的评论一栏里,时常会出现一些诋毁你的语言,是我一直在诽谤您,时间长达一年之久,非常对不起,请您原谅我!

       恶劣的言语诸如:“费尽心机傍大款”、“无实力仅凭人际关系扶摇直上”、“傲睨自若,与同僚相处不洽”、“故作纯情,做人太假”等一些完全无真凭实据,纯属本人胡说的污言秽语。虽然有少许评论是从其它论坛中转载到您博客下的,但大部分针对您的评论还是我所写的。

       经过这件事,我深刻意识到自己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真的很离谱,很荒谬。关键是败坏了您的心情,不过我相信,支持你的人始终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你的,绝不会因为我在网上留下的数番话而导致你在他们心目中的位置受到影响。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知道错了,很对不起您!”希望你能给我次机会,且接受我诚恳的道歉,请您原谅我不懂事之处,请您原谅我轻易相信他人的谣言而误会了您,开始鄙视你,之后还一直中伤您至现在,真的万分抱歉!

        特此道歉

                                                 

                                                         X   X   X

                                                     2008121


           事情的缘由大家在道歉信或我之前的日记里也大概有所了解。上个月,我终于去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报了案。经调查,她在公安局对这件事供认不讳,并且表示不认识我或我身边的任何人。处理此案的陈警官最后征求了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如有继续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的,将有可能劳教半年以上。

    一旦有过拘留的案底,她这辈子也就毁了。我想,只要她认识到自己的恶劣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就行。虽然,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语对我、我的家人及我们的博友造成过伤害,可同时,她的行为,对她的丈夫、她的家人,也都形成了一种伤害。希望这种性格不会使她闯下更大的祸。

    今天下午,我和她在公安局见了面。真没想到,这些话会出自这样一个女孩子的口。看到我后,她向我鞠躬道歉。反而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只知道说“坐吧”。唉,我心里其实也有无数个问题想问她,可最终什么也没有问出来,说什么呢?该说的,民警也都已经对她说过了。

    M同志,我知道你会看这篇日记,去找份工作吧,别闲在家里了。把这种“耐力”用在工作上多好,别再给自己无聊的机会了!

    最后的调解结果是:

1、当面道歉

2、公开道歉信

3、今后杜绝此类行为

    在调解书上签完字。这件事终于有了了结。厚厚的一叠打印出来的她留言的那些恶毒的话,以及她的笔录,也都作为证据留在了公安局。因为尊重她的隐私,这封公开的道歉信上,她的名字用XXX代替。

    希望这件事,能对这方面的法律有所普及。网络是虚拟的,但同时,也请注意自己的言行,尊重他人。


    最后,感谢支持我的人。菩萨会保佑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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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论坛 引用 删除 简爱e家   /   2009-07-02 23:53:35
离家出走了~回来吧~~
引用 删除 妹妹   /   2009-06-30 18:43:54
引用 删除 妹妹   /   2009-06-30 18:43:24
引用 删除 妹妹   /   2009-06-30 18:43:23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6-27 18:57:58
-5
Candy_xuemy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Candy_xuemy   /   2009-06-15 11:02:42
每个明星都会有些八卦,你这样懂不懂就搬来法律,其实没多大意思。。。 只会让你的不受欢迎程度加剧

至于你的婚姻,没人可以评论什么,人各有图

还有就是,我很想说的,要宽容!作为你这样的公众人物,更需要对别人宽容,就像你希望别人那般的宽容。。。

小开心,要真的开心! 呵呵
引用 删除 伤心不落泪   /   2009-06-14 10:34:23
我知到你一定是有原因的,我挺你。不要难过,要开开心心的过完每一天。
引用 删除 伤心不落泪   /   2009-06-14 10:25:27
你怎能评论我//好贱虽然不知到你是谁            算了,不和你计交了
martinlv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martinlv   /   2009-06-10 04:23:56
为了钱嫁了个老男人(年纪大的可以做你爸了),之前还被人包养,有什么能力,全靠关系你才能当个什么“小开心”,你还好意思在这里开博客
jian960613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jian960613   /   2009-05-31 20:35:40
-5
金嗓子娱乐 引用 删除 hzhlwc   /   2009-05-28 15:02:47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你绝对是对的,换成谁都会这样做.
引用 删除 虾米的小拇指   /   2009-05-20 19:16:13
5
宝咪咪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宝咪咪   /   2009-05-06 09:44:16
3
na_style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na_style   /   2009-05-02 13:26:56
-5
阿慧的快乐世界 引用 删除 阿慧   /   2009-04-19 20:23:36
5
人生如戏 引用 删除 powerman500   /   2009-04-04 07: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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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戏 引用 删除 powerman500   /   2009-04-04 07:03:07
这样就要告人家,那我想说,你以后会活的很累,因为你会发现每天都有很多这样的人在说和她说的一样的话.
zxy663088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zxy663088   /   2009-03-31 16:52:05
-5
韬略动动 引用 删除 璎珞穿心合   /   2009-03-31 12:47:21
5
爱人归来 引用 删除 爱人归来   /   2009-03-05 17:38:18
哈哈~小开心!你瞒狠滴么!HOHO~
不过恭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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